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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刚走,“杨柳”又来了,气象灾害预防重点单位该怎么做?

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8-28 11:14:46| 作者:|点击:

气象灾害频繁多发,怎么办?

  众所周知,广东是经济发展大省,又是灾害影响重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死亡115人。如2011年“4.17”强对流天气造成佛山、广州、肇庆市共18人死亡,2016年东莞“4.13”强对流天气导致龙门吊滑动倾覆压塌集装箱组合房致18人死亡,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来了!

  那么,如何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广东省气象管理部门在现有实践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两年的立法过程,2018年6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

“白鹿刚走,杨柳”又来了,重点单位怎么做?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2、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

  3、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

  4、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5、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收得到、传得畅、用得好;

  6、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定期巡查;

  7、重点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